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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運動事業與政策中心」設立要點

壹、名稱及依據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校級研究中心設置要點,申請設置「國立清華大學運動事業及政策中心」,簡稱「運動事業中心」。

  貳、宗旨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事業及政策中心」(以下簡稱運動事業中心),主要是協助國內運動產業提出發展戰略、營運策略以及產業知識交流並參與國內公共體育運動政策制定及檢視施行成效,以擴大產業動能並培育優秀事業人才。本中心結合本校相關學院研發資源,加強運動事業知識研發、促進運動產業國際交流及研析體育運動公共政策等、以擴大本校在國內體育運動參與響力以及提升國內體育運動的國際競爭力。

  參、組織架構與相關人員職責

一、本中心設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校長聘任之,任期一任三年,得連任。

二、本中心得另設副主任一至二名,協助主任執行專案計畫以及所交付任務等,由中心主任聘任之。

三、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若干名,由校內外專業人士組成,由中心主任聘任之任期一任三年,得連任。

四、本中心設置執行委員若干名,由本校專任教師為主,制定本中心營運方向以及參與重要決策事宜,由中心主任聘任之,一任任期三年,得連任之。

五、本中心依需要得設置相關工作小組及研究人員,協助處理本中心各項事務。

  肆、任務

一、結合本校跨領域資源,規劃運動事業與公共政策等領域人才培育機制,研擬相關課程及學程教育學習機制以促進專業人才養成。

二、整合校內運動事業及公共政策研發能量,作為與產、官、學、研機構之聯繫窗口與合作平台,積極爭取各項資源,促進產業研發及知識創新。

三、規劃暨舉辦國內外運動產業及政策學術研討會、論壇或工作坊等交流活動,以擴大跨領域整合並促進學術及產業知識的交流。

四、推動運動產業/政策知識及資訊交流平台,並以知識經濟架構提升產業界及行政部門創新動能

  伍、設置場所

本中心設置地點規劃為體育健康教學大樓411室,研究可在各教授原有空間進行;中期可在教育學院或南大校區租用既有空間,整合中心業務及研究空間;長期可配合南校區新建,建立國內唯一運動事業及政策中心。

  陸、考核

本中心每三年由研發處考核一次,考核意見將作為中心業務擴編或縮編之參考。考核結果如未獲通過,執行規定之作業程序後終止之。

  柒、實施與修正

本要點經研究發展會議及校務發展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送校務會議核備。